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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科研与创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0-06-22

学校各单位、直属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科研与创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2020-2021年度科研与创作项目立项申报工作自即日起开始受理。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基础研究项目要跟踪文化和旅游相关学科研究领域的最新进展和学术前沿动态,体现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

(二)应用研究项目要围绕我省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的重大问题,突出当前文化和旅游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前瞻性、战略性和预判性研究,体现规律性和创造性,推动文旅科研为行政决策服务;

(三)创新研究项目要围绕文化和旅游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现实需求,开展发展理论和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实践应用,促进文化和旅游行业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的创新发展;

(四)艺术创作类项目要阐释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结合浙江的文化脉络发展,将浙江丰富的文化内涵以艺术作品的形式展现,主要包括舞台艺术创作和美术创作。

二、申报资格

(一)申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科研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人及项目组成员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基本工作条件、研究时间,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申报单位应有一定的科研管理能力和科研实施条件,以保障科研项目的正常进行;

2.申报项目必须结合我省文化和旅游发展需要,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立论根据充分,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先进,能广泛推广应用并可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申报人当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省文化和旅游厅科研项目的申报。项目组成员同年最多可参与两个省文化和旅游厅科研项目的申报;

4.科研项目的持续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

(二)申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创作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的创作演出能力和创作实施条件,以保障创作项目的正常进行;

2.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申报项目的编剧、导演、作曲、表演、舞美设计等主创主演人员应为本省创作人才,原则上不得从省外聘请;

4.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由主要合作方在申报书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5.申报创作项目一般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科研与创作项目必须如实填写《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科研/创作项目申报书》。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省文化和旅游厅不受理新的项目申报:

1.有原文化部和原国家旅游局在研项目逾期不结项的;

2.有历年原浙江省文化厅和原浙江省旅游局科研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逾期不结项的;

3.在研的省文化和旅游厅(包括原省文化厅、原省旅游局)以负责人身份申报科研项目的;

4.已获厅局级及以上立项的选题,论证中无新的研究内容的。

四、申报说明

(一)项目申报时间截止至2020年6月28中午12点,逾期不再受理。

(二)根据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限项要求(科研与创作加在一起限3项),如申报项目超过限项数,人文社科处将组织专家评审

(三)《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科研/创作项目申报书》(一式份)、《附件2: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科研/创作项目论证活页》(一式份)、《2020-2021年度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科研与创作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加盖部门公章),A4纸打印,活页单独装订。

(四)申报材料请以部门为单位汇总后统一送至人文社科处(附电子版)

联系人:张澜;联系电话:83641102/18258862985

附件1: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科研项目申报书

附件2: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科研项目论证活页

附件3: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创作项目申报书

附件4: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创作项目论证活页

附件5:2020-2021年度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科研与创作项目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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