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条〔2008〕135号
各有关单位:
我厅关于2008年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已于2007年12月25日发布。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实验动物研究水平,加快实验动物专业人员的培养,推动我省实验动物公共服务平台各项工作的开展,经研究,现将2008年度省实验动物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申报补充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凡符合要求、有意承担研究任务的法人均可提出申请。省实验动物公共服务平台的成员单位优先予以立项。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应当围绕《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和“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规定的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和目标进行申报,详见附件。
2.项目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序列,申报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在省各类科技计划中重复或分别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其立项资格。
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参加新的省级科研项目申报,也不得因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应按合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验收,尚未及时验收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其申报的新项目。
3.项目具有创新性,项目申报单位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相关设备基础。
4.项目负责人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研究和组织协调能力。
5.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所需要的材料、试剂、燃料、会议差旅、通信及资料印刷等费用。
6.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三、项目申报的组织管理、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项目归口我厅条件财务处管理。
1.受理,评议,审核
厅条件财务处委托省实验动物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实验动物平台办)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受理、形式审查和专家评议等工作。
2.网上申报要求
网上申报采取在线填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办事大厅”页面“网上申报”栏目的“网上申报系统”进入“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栏目进行在线申报。网上申报操作指南详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3.申报材料报送
项目申报单位在推荐项目时,应当严格审查本单位科技人员申报的项目,并对推荐项目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承诺。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经申报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实验动物平台办。
4.项目受理时间
项目申报工作于6月9日开始,截止期为7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报送项目的纸质申请书受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下午2:00-5:00。地点: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信息研究院内)
联系人:
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 王世锋 王桂良
联系电话:0571-87054035,87054029
省实验动物平台办 褚晓峰
联系电话:0571-87054085
附件:2008年度实验动物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二○○八年六月四日
附件:
2008年度实验动物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浙江省实验动物科技计划项目是浙江省实验动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本项目资金旨在通过资助实验动物新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实验动物质量监控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的研究、人类重大疾病的实验动物模型的制备与评价及实验动物环境设施的控制与节能减排的研究,提升我省的实验动物质量的整体水平,加快我省实验动物技术人员的培养,为浙江的生命科学研究和生物医药产业提供支撑,为我省的科技创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重点资助方向:
1.培育与研制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实验动物新资源,利用多种技术手段,对有较大应用价值的新资源进行实验动物化,并对其生物学特性(包括解剖学特点、生理学特点、生理生化指标等)进行相关研究。
2.研制与建立实验动物病原体的检测新技术、新方法,开展提升实验动物质量的控制手段研究(包括营养学、微生物学、遗传学、环境生态学等方法)。
3.开发我国多发、常发的人类疾病(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神经系统性疾病、免疫性疾病、肿瘤、营养性疾病、人畜共患疾病)的实验动物模型,开展比较医学研究,为医学临床提供实验动物方面的基本数据。
4.利用人工控制的方法,对实验动物饲养和实验的设施进行动态监控,研究环境设施节能减排的新技术、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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