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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09] 2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普及活动,推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经研究,决定设立“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围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设计了“课题指南”(附件一)。申报者根据“课题指南”进行申报。 “课题指南”分为一类课题和二类课题。一类课题每项资助8—10万元,研究时限为1—2年;二类课题每项资助3—5万元,研究时限为1年。 二、申报条件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马克思主义大众化)限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申报。 2、申报者必须是高校在编在岗的教师或党务政工干部、相关管理岗位工作者,能够作为项目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申报者应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高校实际工作的需要,特别是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相关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论断,进行选题申报。 4、原则上应组成课题组申报。申报者应根据课题的实际需要,按照出成果、出人才的原则,组建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 5、每个申报者限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含两个)以上的项目申报。申报者应认真阅读教育部有关人文社科项目管理文件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提高申报质量。 三、申报办法 1、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提高申报质量。 2、学校社科(科研)处组织申报者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com)”或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网站(www.shekzx.moe.edu.cn),下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申请评审书》(简称《项目申请书》),按要求认真填写。 3、学校社科(科研)处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并签署意见,汇总所有申报材料后统一报送。 4、申报材料包括: (1)审查合格的申请评审书8份(至少1份原件),A4纸印制,单独装订。 (2)《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专项任务项目申报一览表》(简称《申报一览表》,样表在上述网址下载)1份并加盖公章。 (3)用word录入的《申请评审书》及《申报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5、申报截止日期及申报地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由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装袋盖章密封,于3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用特快专递(或派专人)提交该中心基础理论研究处,过期不予受理。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 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基础理论研究处。邮政编码:100080。 联系人:郝清杰,010-62515099;王 非,010-62516285。 邮 箱:ktsb@moe.edu.cn。 四、成果要求 1、一类课题要求:2009年9月10日前,课题组须提交2篇高质量的研究论文,并将中期成果以研究报告形式(6000—8000字)报组织实施单位。最终成果应为专著、普及读物、研究和咨询报告、音像软件。研究成果须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大众化特点,具有推广价值,在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研究和宣传方面能发挥显著作用。 2、二类课题要求:2009年9月10日前,课题组提交1—2篇高质量的研究论文,同时将研究成果以研究报告形式(6000字左右)报组织实施单位。最终成果应为专著、普及读物、系列论文、研究报告、教学课件等软件。研究成果须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大众化特点和推广价值,能够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研究和宣传。
附件: 一、课题指南 二、申请评审书 三、申报一览表(样表)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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