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提前做好2011年度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科发计〔2010〕188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有关厅、局(集团公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目前,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当年组织项目申报、当年安排专家评审、择优安排项目的项目立项方式,造成科技经费拨款偏迟,项目实施时间与国库集中支付规定预算执行时间不一致,科技经费预算执行不均衡等问题。再加上科技项目实施又存在较强的探索性和较大的不确定性,实际研发进度往往与预计进度差异较大,带来的预算执行问题更为严重。为适应科技项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我厅研究决定,早启动,早立项、早实施,逐渐调整提前一个年度做好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启动项目组织申报的相关计划
凡需要通过财政经费安排实施科技项目的计划,均要求提前一个年度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和立项工作。这些计划包括:
(一)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
(二)重大科技专项计划;
(三)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
(四)软科学研究计划;
(五)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计划;
(六)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培育计划;
(七)钱江人才、新苗人才、高技能人才计划;
(八)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计划;
(九)省属科研院所专项计划;
(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十一)科技企业孵化器(高科技农业园区)建设计划。
通过实际绩效(绩效评价结果)安排补助经费的计划,原则上也要求提前一个年度做好绩效评价和经费安排工作。这些计划包括:
(一)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建设;
(二)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
(三)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和企业研究院建设;
(四)创新型企业试点示范;
(五)发明专利补助与购买发明专利补助。
与国家项目实施相配套的计划,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其他国家科技项目配套,也逐渐调整提前一个年度安排项目。
上述计划中,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省科技创新团队培育计划、钱江人才计划等已进行了调整,2012年项目的组织申报将在2011年布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通知下一年度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做好相关计划项目申报的准备工作。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上述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由我厅业务处(室、局)负责通知,具体申报资格、支持方向和重点、申报要求和受理时间安排等,将在相关项目申报通知中明确,或见省科技厅门户网项目申报系统的相关说明。科技厅各业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见附件。
(二)申报项目的经费预算应当做到与国库集中支付相适应的要求。凡申请分期拨款支持的项目,应当认真分析项目实施的经费需求,参照目前首期拨付60%和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付40%的比例,安排好预算。实施期较长的项目,可参照40%、30%、30%的比例安排预算。
(三)各归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协助做好省级科技项目申报的组织、指导和审核工作。申报材料由各归口管理部门按要求统一报送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或相关业务部门。县级科技部门归口管理的项目可统一汇总到市级科技部门后报送。
附:科技厅各业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
政策法规处:0571-87054064
计划财务处:0571-87054010
科技条件和基础研究处:0571-87054004
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0571-87054023
农村科技处:0571-87054033,87055373
社会发展科技处:0571-87054693
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处:0571-87055829
国际科技合作处:0571-87054044。
知识产权局:0571-87051055
人事处:0571-87054050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0571-87353861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2011年度 省级 科技计划项目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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