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申报

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1-09-26

浙科发计〔2011176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重大科技专项和成果转化工程专家组:

为了加快推进《浙江省科学技术“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实施,提前做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立项工作,鼓励和支持各创新主体开展研发创新活动,现就201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的相关计划

(一)重大科技专项计划。“十二五”省重大科技专项包括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新一代网络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海洋开发、设施农业与精深加工技术、重大与高发疾病防治等10个专项。为了进一步突出重点,集中资源和力量解决专项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从今年开始,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将按各专项实施方案年度计划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组织申报。各重大科技专项实施方案年度计划从目前开始将陆续推出,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上公告(不再另行行文通知),成熟一个发布一个,组织申报一个。

(二)科技成果转化工程计划。“十二五”成果转化工程包括农业新品种示范、高效生态农业生产技术、农产品加工与安全技术、节能技术、现代纺织皮塑生产技术、先进化工建材生产技术、制造业信息化技术、减排技术、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服务业数字化技术等10个工程。根据“十二五”成果转化工程实施的目标和任务,我厅将筛选若干成熟的、受益面广、预期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成果,在重点区域成片或全行业主要龙头企业中进行推广。各成果转化工程实施方案年度计划也将从目前开始陆续推出,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上公告(不再另行行文通知),成熟一个发布一个,组织申报一个。由平台开展的成果转化推广项目,一并纳入科技成果转化工程计划进行申报。

(三)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目前已开始组织申报。具体要求见省自然科学基金门户网站。

(四)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实验动物平台项目、分析测试平台项目一并纳入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申报,并注明平台研究项目。试行科技兴企助农项目,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申报范围和要求见本通知第三部分)。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采用自由申报、限额推荐的方式。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五)软科学研究计划。软科学计划项目申报重点突出“十二五”转型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我省科技“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先行先试的重点任务,凝练研究项目。要求前期研究基础扎实,技术路线可行,注重研究的实证性、对策性、操作性,提出有建设性的对策建议。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采用自由申报、限额推荐的方式。名额分配见附件二。

(六)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与省财政厅联合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重点应当结合科技“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三个农口科技成果转化工程,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具体组织方式,我厅将会同财政厅另行通知。

(七)钱江人才、高技能人才计划。钱江人才计划优先支持科技创业类(A类)项目和在企业工作的海外归国人才的创新项目。鼓励生产一线技术工人申报高技能人才计划项目。各市县、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要结合计划支持重点,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推荐工作。钱江人才计划、高技能人才计划申报要求详见网络申报系统说明。

(八)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为了充分利用和集聚全球科技资源,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从今年开始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单独设立计划组织申报。申报重点突出引进国外科技成果再创新项目,突出企业与国外研究机构、著名大学、跨国公司的合作。与国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的,应当以我省单位为主体进行申报。

(九)省属科研院所专项计划。省属科研院所专项项目申报对象仅限纳入财政预算的省属科研院所(含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用于支持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和科技公共服务。项目申报应当结合本单位“十二五”发展目标、方向和重点,凝练重点,组织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本通知未涉及的平台建设、各类载体建设、创新团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等计划的申报另行通知。具体申报资格、支持方向和重点、申报要求等均将在相关项目申报通知中明确。申报和受理时间一般安排在2012年一季度进行,请提前做好申报的相关准备工作。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与国家计划配套组织实施,按国家申报要求和时间组织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资格要求

申报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面向在我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内资和内资控股企业、港澳台企业和海外归国人员创业企业。

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含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一般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一般不得超过2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应当重点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已建创新团队应当抓紧做好团队项目的立项工作,团队成员限制申报公益性计划项目。

列入我省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名单的企业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数一般不超过2项,其他企业不超过1项。在研项目数已达到上述限定数的,限制申报201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3.项目申请人不得同时在省级科技计划(含自然科学基金)中重复或分别申报项目,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4.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海外高层次专家领衔或作为课题组重要成员,申报我省科技项目。

(二)时间安排

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钱江人才计划、高技能人才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2012年度项目于922日启动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1116日。逾期恕不受理。

重大科技专项和成果转化工程项目按发布的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确定的申报时间组织申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与财政厅联合行文通知的规定时间组织申报。省属科研院所专项、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说明事项

(一)重大科技专项和成果转化工程计划

各专家组要以切实做好重大科技专项和成果转化工程实施咨询工作为己任,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敬业奉献,求实创新,认真履行职责,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指导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

重大科技专项和成果转化工程项目申报应当严格按照年度实施计划规定的研究方向和内容进行申报,与年度实施计划规定的研究方向和内容不符的,不进入评审。

成果转化工程计划是“十二五”新实施的计划。各平台、创新团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各类创新载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参与10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实施。要充分发挥省级各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协同做好成果转化推广工作。各市县要充分发挥成果转化推广组织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强调研,提出建议,协调并落实好成果转化推广资金。

(二)厅市会商项目

厅市会商项目应当围绕各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重点块状经济和支柱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突出重点、凝练主题,结合10个重大科技专项和10个科技成果转化工程,主动设计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和支撑引领作用的科技项目。各市科技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调研,抓好项目主动设计,提高项目推荐质量。推荐项目需报市政府同意行文推荐。推荐项目报市政府审核前,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论证,并将论证意见一并随文报上。每个市厅市会商项目限报3项(超过3项的取前3项),义乌市限1项。我厅将通过择优评审方式,确定项目立项。项目质量达不到厅市会商重大项目要求的,不予立项。

2012年度厅市会商项目,优先考虑与10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实施相结合的项目。

(三)科技兴企助农试点项目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的精神,我厅从2012年开始试行组织科技兴企助农科技项目。通过支持企业实施科技项目,推进企业发展壮大,反哺农村集体经济,加快欠发达地区农民增收致富奔小康。试点项目仅限于泰顺、文成、开化、松阳、庆元、景宁、磐安、衢江、常山、龙泉、遂昌、云和12个重点欠发达县,纳入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组织申报。申报条件是:申报企业自愿反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并有方案和协议。每个县限组织申报1项。

四、组织申报和程序

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市县科技行政部门要根据省级科技计划管理的相关办法,严格审核把关,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和推荐工作。

(一)网络申报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要求实行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的“网上申报”栏申报各类计划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南详见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xm.zjkjt.gov. cn所有申报科技项目的科技人员申报项目后,须以实名制加入科技信箱会员,以便于日常联系和项目管理。科技信箱网址:http://www.zjkj.gov.cn。具体申请入会手续详见科技信箱会员注册

(二)关于市、县(市、区)科技局归口管理项目的申报

网络申报由市、县(市、区)科技局各自负责受理审核上报省厅,申报项目的纸质材料与项目清单由市科技局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厅。公益性应用计划项目的申报,由市科技局按限额申报数将纸质材料与项目清单统一推荐上报省厅。

(三)关于项目申报纸质材料的报送

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包括:申请表(要求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可行性报告、经费概算表等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项目汇总表(内容包括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及身份证号码、申报计划类别、项目总经费、申请财政经费等7栏)。如项目申报有其他要求的,请按相关规定要求(详见在线申报的申报说明)报送材料。

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和项目汇总表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上报省科技项目受理中心。

(四)关于项目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

各归口管理部门在推荐申报项目时,应当严格审查本归口部门科技人员申报项目的真实性。项目可行性报告、经费概算表等附件材料中应严格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及项目组成员的具体信息。

省科技项目受理中心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可在申报截止日前进行修正并再次提交受理中心(含纸质材料)。逾期未提交的申报项目,作放弃申报处理。请各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人提交申请后及时关注用户端口提示信息,以便及时修正提交。

 

省级科技项目受理中心地址:杭州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大楼203房间,联系电话:057185214237,联系人:君。

科技厅各业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

计划财务处:0571-87054010

政策法规处:0571-87054064

科技条件和基础研究处:0571-87054108

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0571-87054025

农村科技处:0571-8705402687054033

社会发展科技处:0571-87054693

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处:0571-87054047

国际科技合作处:0571-87054044

知识产权局:0571-87054027

人事处:0571-87054050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0571-85159257

 

附件:12012年度省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项目限额推荐数

附件:22012年度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限额推荐数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1

2012年度省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项目限额推荐数

序号

单位名称

项目数

1

杭州市科技局

72

2

温州市科技局

45

3

绍兴市科技局

45

4

金华市科技局

45

5

嘉兴市科技局

45

6

湖州市科技局

40

7

台州市科技局

40

8

丽水市科技局

40

9

衢州市科技局

40

10

舟山市科技局

40

11

浙江大学

270

12

浙江工业大学

80

13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35

14

浙江理工大学

35

15

宁波大学

35

16

浙江工商大学

30

17

中国计量学院

30

18

浙江师范大学

30

19

浙江农林大学

30

20

浙江财经学院

20

21

浙江科技学院

18

22

温州医学院

25

23

浙江中医药大学

25

24

杭州师范大学

20

25

温州大学

20

26

浙江海洋学院

25

27

浙江树人大学

18

28

嘉兴学院

18

29

绍兴文理学院

18

30

省农业科学院

55

31

中国水稻研究所

20

32

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

18

33

中国林科院亚林所

20

34

国家海洋局海洋二所

20

35

中科院宁波材料与工程研究所

20

36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

18

37

省级部门、其他省部属科研院所和本科高等学校

10

 


附件2

2012年度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限额推荐数

序号

单位名称

项目数

1

浙江大学

25

2

浙江工业大学

25

3

浙江工商大学

15

4

浙江理工大学

15

5

中国计量学院

15

6

宁波大学

15

7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12

8

浙江师范大学

12

9

浙江农林大学

12

10

温州医学院

8

11

浙江传媒学院

8

12

浙江科技学院

8

13

浙江财经学院

10

14

杭州师范大学

10

15

浙江树人大学

8

16

温州大学

8

17

嘉兴学院

8

18

浙江海洋学院

5

19

台州学院

5

20

绍兴文理学院

5

21

浙江万里学院

5

22

浙江省委党校

5

23

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5

24

杭州市科技局

12

25

温州市科技局

6

26

绍兴市科技局

3

27

金华市科技局

3

28

嘉兴市科技局

3

29

湖州市科技局

3

30

台州市科技局

3

31

丽水市科技局

3

32

衢州市科技局

3

33

舟山市科技局

3

34

省级部门、其他省部属科研院所、本科高等学校等

3

 


常用信息

嘉兴大学银行开户信息

 户       名:嘉兴大学

 账       号:12040680090490012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秀洲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30000470009050B

组织机构代码

47000905-0


地址:嘉兴市广穹路899号    邮编:314001    © Copyright 2013 - 2022 嘉兴大学人文社科处     浙ICP备12033620号-2     浙公网安备 33049802000391号     技术支持:亿校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