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语委制定并印发的《浙江省语言文字应用“十二五”科研规划》及《浙江省语言文字应用科研2011年度项目指南》。现将2011年度语言文字应用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要着眼于浙江省中长期语言文字改革和发展需要,以浙江省语言文字应用中的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准确把握时代特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解决语言生活实际问题,注重社会效益和应用价值。
二、经省语委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为厅局级项目。项目管理遵照《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浙语〔2010〕4号)执行。本年度立项项目要求1—2年完成。项目延期或调整人员须经省语委办公室批准。
三、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在研的省语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再申报新项目。不支持已有2个以上其他来源的在研项目的研究者再次申报省语委规划项目。上述各类项目的结题均以结题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
四、项目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的一律撤项,并追究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
五、省语委科研项目实行信用管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要履行承诺,保证信誉。获准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规定,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有不良信用记录者,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六、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凡申报项目的专家须回避项目评审工作。项目评审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专家评审结果报省语委办公室,经审定后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通知书。
七、各高校、各有关单位可根据《项目指南》,自拟题目,申报浙江省语言文字应用“十二五”科研规划2011年度项目。经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须遵照《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八、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均可从浙江语言文字网(网址:http://yw.zjedu.org/index.html)下载。纸质材料一式3份,同时需提交电子申报数据。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
九、科技处受理申报时间即日起至12月12日止,由学院统一汇总后上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浙江省语言文字应用科研2011年度项目指南.doc
2.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申请书.doc
3.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结项鉴定申请书.doc
4.浙江省语言文字应用“十二五”科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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