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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科发外〔2012〕39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浙科发计〔2011〕176号)精神,为确保2012年度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外〔2008〕49号)规定的要求,同时要结合十大科技专项、十大成果转化工程的实施,精选符合十大专项、十大转化工程实施目标和要求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二、项目类别和申报要求
1.合作研究项目。合作研究项目均为公益性项目,项目要求在自然科学领域开展基础性、前瞻性和具有产业化前景的科学研究,要求项目申报单位与国外合作机构有稳定的合作关系,人员互访和交流时间每年有2个月以上。请各项目申报单位认真筛选,限额推荐,各市科技局和各省级归口管理单位不超过2项,浙江大学不超过15项,浙江工业大学和浙江省农科院不超过5项,其他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不超过3项。项目支持力度大致为10-20万元。
2.再创新产业化项目。再创新产业化项目要求以产业化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单纯的设备和生产线的引进不在本计划支持范围。项目原则上要求以企业牵头组织申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必须在有明确合作企业和产业化应用的前提下才可组织申报。鼓励企业引进国外高技术研究成果进行转化和产业化;鼓励引进国外创新团队携成果来我省产业化;鼓励与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引进相结合申报项目。优先支持研发投入500万以上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
三、申报方式
通过厅门户网站在线申报。
四、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起至2012年4月30日止。
五、其他
我厅拟于2012年10月23日组织召开“2012中国·浙江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大会”。立项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将负责邀请国(境)外合作专家参会交流,同时将筛选一批项目参加大会现场签约。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填写拟邀国(境)外合作专家情况表(附件),于3月30日前报我厅,联系人:许潘萍,电话0571-87982213,邮箱xupanping@hotmail.com。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联系人:国际科技合作处乐斌,电话:0571-87054053。
特此通知。
附件:邀请国(境)外合作专家情况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邀请国(境)外合作专家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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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方专家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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