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
2013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学校有关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各学院和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嘉兴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紧密结合“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嘉科综[2012]100号)”文件精神,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与社会发展、资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等六大重点领域,组织和鼓励老师与企业合作开展项目申报和科学研究。
二、项目申报的计划类别
1.科技研究计划:重大科技专项、一般科技计划项目。
2.科技成果转化工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专利实施转化项目。
3.科技产业化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科技型初创企业扶持计划、火炬计划。
4.科技专项:科技人才培养专项、国内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科技特派员专项。
三、项目申报要求
1.符合嘉科综[2012]100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限申报一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与市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的,要以我市申报单位为主体进行申报。
(2)申报限制。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申报不予受理:①不及时提交已实施项目《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评估表》的项目承担人;②2009—2011年承担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到结题验收期限而无故未进行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③对作出撤销项目处理在二年内的项目负责人;④项目负责人已承担市厅级以上项目尚未完成的;⑤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2.申报项目者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研究内容与项目负责人的学科发展方向相吻合;
(2)不得以自己或项目组成员已经获得市厅级以上资助的相同项目或不同名称的相似项目重复申报;
(3)已承担的校级课题无故逾期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本项目。
四、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办法
1.2013年度嘉兴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限额推荐上报。参照我校学科发展的特殊性、各学院(部)近三年承担的嘉兴市科技计划项目及完成情况等因素,现将2013年各学院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名称 |
分配名额 |
学院名称 |
分配名额 |
数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
5 |
医学院 |
6 |
机电工程学院 |
7 |
建筑工程学院 |
2 |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
11 |
设计学院 |
1 |
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 |
4 |
南湖学院 |
5 |
平湖校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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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分院(部门)依据限额自行组织本部门内项目评审推荐。各分院(部门)于2013年1月11日前将通过评审推荐的项目(各分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上报不超过两项备选项目,并需排序)的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及汇总名单的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科技处对各分院院(部门)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嘉兴市科技局。
科技处联系人:盛静
联系电话:83642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