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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三角地区土壤污染防治的制度创新研究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6-09-12

     

        该研究创新设计了长三角土壤污染防治的七项基本制度。七项制度是在认真借鉴发达国家经验、认真移植其他领域成功做法基础上的集成创新,在国内该领域处于前沿位置。创新提出了“农用土壤生态直接补偿制度”的新概念。本成果把生态补偿机制理论应用到土壤污染防治的制度创新领域,提出了农用土壤的补偿原则,即规模经营户承包前后都应进行土壤监测,如果微观经济主体在承包期内保护和改良了土壤质量,则由当地集体经济或政府的扶农资金给予相应补偿;如果微观经济主体在该期间污染了土壤环境,降低了土壤质量,则应向集体经济及土地入股农户缴纳土壤质量补偿金。创新构建了“土壤标记制度”的基本框架。包括三个要点:其一,规模型农业企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都应在包装上标明生产土壤的质量等级;其二,凡是生长于清洁土壤的食用农产品,经省有关部门认证,可在包装上贴上“清洁土壤认证”标签;其三,长三角地区可借鉴国外经验,创新实行“生态环保商品积分制”。 
        浙江省发布的环保新“811”行动计划中己把土壤污染防治作为重要内容,国家层面正在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即将颁布新的土壤环境标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将迎来大推动时期,本成果对浙江省及长三角地区正在开展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具有启迪和指导意义,具有实践应用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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