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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浙江省2017—2018年度教科研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9-09-30

学校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推动我省教育科学研究事业发展,表彰在教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育工作者,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于近期开展浙江省2017—2018年度教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要求

1.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教育教学单位(不含教育行政部门)中从事教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且向基层教师倾斜。

2.本次评选仅针对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内个人的教科研基本情况。

      二、申报数量

    教科研先进个人:杭州、宁波、温州各25名,金华、台州、绍兴各20名,嘉兴、湖州各15名,衢州、丽水各11名,舟山4名,义乌2名,高校各1名。

三、评选办法

先由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教育科学研究所(院)、(高校由学校和科研处)进行择优初审,并根据申报限额报送省教科规划办,由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复审,最终由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终审,公示后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四、申报要求和受理截止时间

个人按《填表须知(附件1填写《申报表(附件2,一式份(每份申报表后须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与申报表合订成册,学院填写《汇总表》(附件4)。以上材料于2019年10月11日前交至人文社科处。

 

人文社科处联系人:颜鹏旭  联系电话:83640336

 

附件1.填表须知

附件3.先进个人申报表

附件4.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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