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项申报

申报2013年度省、市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在省科技成果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2-12-17

各学院、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修订)》(见附件),凡需申报省、市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必须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并获得成果登记证书2013年度省、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预计将在20133-4月份进行,由于登记并获得成果登记证书需要一定的时间,并且每年报奖都有部分老师因为没有进行成果登记而受到了限制。所以请各学院重视并督促学院老师对已有成果进行成果登记。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完成的科技成果,推荐省、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励的科技成果,推荐按规定经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

    二、登记方式:统一采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登陆http://kjt.zj.gov.cn/html/index.htm,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6.0版”,安装其中软件的“简易版” ),在系统中录入并导出数据,最后上交:导出数据电子版、《成果登记表》(系统内打印)、附件材料1份到科技处。

三、  科技成果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基础理论成果:

1.学术论文、学术专著;

2.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

3.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4.《科技成果登记表》(采用科技部统一制定的格式),科技成果相关技术文件,资料以及电子文档各一式一份。

(二)应用技术成果:

1.相关的评价证明(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或成果鉴定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行业准许证明等);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以及研制报告、查新报告、用户证明等;

2.《科技成果登记表》(采用科技部统一制定的格式),科技成果相关技术文件,资料以及电子文档各一式一份。

(三)软科学研究成果:

1.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意见或验收意见等);

2.研究报告;

3.《科技成果登记表》(采用科技部统一制定的格式),科技成果相关技术文件,资料以及电子文档各一式一份。

4、成果登记上报截止时间: 2013115

材料交科技处405办公室,联系电话 4528,联系人任老师

 

                                    科技处

201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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