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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转发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和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08-04-28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转发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和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

浙科发计〔2008103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现将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和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200818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科技部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项目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我厅受理上述三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时间、材料份数及联系方式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星火计划备选项目

由厅农村处负责联系。项目受理截止时间为2008520日,须提交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

联系人及电话:刘晓聪  0571-87055373 

    0571-87054039

二、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备选项目

由厅综合计划处负责联系。项目受理截止时间为2008513,须提交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文档。

联系人及电话:吕品义  0571-87054109 

   0571-88823913(科技开发中心)

三、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备选项目

由厅政策法规处负责联系。项目受理截止时间为2008515,须提交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文档。

联系人及电话:   单鸿鸣  0571-87054067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和国家软科学

研究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

国科发计〔200818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总体部署,为切实组织好2008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和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在总结历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各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2008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和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仍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一站式”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科技部申报系统”)实行网上申报。  

请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科技司(局)在报送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将相应的电子数据通过科技部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有关计划项目申报要求及相应申报软件可从网站下载。网上申报具体办法请访问科技部申报系统(program.most.gov.cn)(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科技部信息中心010-58881245)。

三、各计划书面申报材料和相应电子数据报送截止时间为2008530。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各单位做好组织工作,避免网络拥堵。  

四、各单位计划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和协调,严格把关,杜绝项目多头重复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组织2008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备选项目的申报要求

2.关于组织2008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备选项目的申报要求

3.关于组织2008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科学技术部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关于组织2008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

备选项目的申报要求

 

2007年,科技部对相关涉农科技计划和工作纳入星火计划进行了统筹布局,并按照统筹布局思路组织申报了国家级星火计划备选项目,其中通过评审的部分重点项目已立项支持,其余重点项目列入备选项目库中。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全国科技厅司(局)长会议精神,科技部将在2007年备选项目基础上,根据新形势的新要求,组织一批2008年星火计划备选项目。2008年国家级星火计划备选项目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个层次进行组织。有关要求如下:

一、关于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征集,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确定项目方向和内容。

(一)主要支持的技术领域:有利于农村地区防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等自然灾害,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延长农业产业链,高效利用地方特色资源、发展特色产业,确保食品安全,绿色社区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或发展环保产业,开发废弃物资源和资源节约利用,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村信息化,促进农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和文化产业,遵循循环经济理念、培育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相关技术。

(二)申报基本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行业发展有关规定;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成熟,具有较强的开发和应用前景,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为法人单位,不能为行政部门;跨区域的项目,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项目,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属于下列情况的不予立项:不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项目;高耗能、高耗水和高消耗资源型项目;一般性技改或扩建等生产性项目和技术不成熟的项目;申报材料与申报程序不规范的项目。此外,2008年申报的一般项目数原则不超过2007年。

二、关于重点项目

(一)支持方向

各省(区、市)特别是南方遭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省份要将2008年星火计划重点项目的组织与减灾和灾后重建有机结合起来。重点突出以下方向:

1.面向形成一批依靠科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支持开展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实施一批乡村科技促进搞灾集成开发和示范项目。以技术依托单位为主体,申报乡村科技集成开发项目,项目技术指标应涵盖产业发展、社区进步、生态和生活环境改善等方面的内容。相关要求请参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

2.面向引导现代科技要素扎根农村基层、服务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支持开展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一批农村科技服务项目。鼓励科技特派员到农村基层创业,支持科技特派员试点省份实施科技开发或技术服务项目。支持农业专家大院、农村科技合作组织等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模式的发展,鼓励其所依托的法人单位或所在省份申报农村科技开发、推广或服务项目。支持农村信息化工作基础较好的单位申报信息技术开发、应用和服务项目。

3.面向提高农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延长农业产业链,支持开展农村科技型企业和品牌产品培育工作,实施一批有利于提升产业化能力的技术开发和应用项目。鼓励农村企业围绕农村生产生活亟需、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和产品品牌培育亟需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4.面向推进农村生产专业化、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和星火产业带等农村科技转移扩散基地发展,实施一批现代农业和区域特色优势产业科技开发项目。鼓励经批复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现代农业技术开发项目,鼓励经批复的国家级星火产业带围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或产业集群,申报特色优势产业科技开发项目。

在突出以上四个重点方向的同时,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培养一批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农村企业人员、农村科技服务人员,实施一批乡土科技人才培训项目;围绕促进特定贫困地区和生态脆弱区域的新农村建设,以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继续实施一批科技扶贫开发项目和科技促进三峡移民开发项目。

(二)支持方式

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后补助三种支持方式。各地在申报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不同方式的项目比例。

1.无偿资助。要求:正在执行或即将开始执行的农村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新增投入中,申请企业需有不低于申请国家星火计划资金数额的自有资金匹配,事业单位需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匹配。

2.贷款贴息。要求:具有市场前景,有望形成一定规模、取得一定效益,已落实银行贷款(贷款期限2年左右),正在执行或即将开始执行的农村技术开发与产业化项目;同时提供贷款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项目阶段总投资一般在500万元以上,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贷款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贷款所应支付银行利息总额的2/3

3.后补助。要求:十五期间获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立项,经自主开发、合作开发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已经完成,通过验收的农村技术开发项目。提供项目实施取得有效的技术成果、产品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已形成一定的产业化能力或规模,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资金来源和使用合法、合理。

(三)申报要求

除满足一般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不能直接申报基地建设、中介机构建设、服务模式建设、平台建设、星火培训基地、星火学校建设或软课题类项目。

2.申报重点项目(除后补助项目外)须制定可行性报告(格式从科技部申报系统或中国星火计划网下载),经各省(区、市)科技厅(委、局)审核论证后,与申报书一起从科技部申报系统报送。后补助项目参照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格式,在相关预期指标栏内相应填写完成情况,并将可行性报告改为总结报告

3.申报重点项目(除后补助项目外),除填报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中的相关财务和预算信息外,还须单独填报《2008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预算申请(或决算情况)书》(可从申报系统下载)。后补助项目参照预算申报书格式,填写后补助项目决算情况书(在相关预算指标栏内相应填写支出情况)。

42008年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应从2007年度各地申报但未被立项支持的重点项目和2008年度星火计划一般项目中产生;如为2007年申报但未被立项支持的重点项目,不需再次报送申报材料,只需在项目汇总表中注明即可;如为2008年新推荐项目,需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部分工作只限相关省(区、市)申报。各地申报重点项目数量不能超过分配名额(可从申报系统下载)。

5.项目经费申请额度原则为50-100万元,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不超过2年。

三、申报组织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相关司局负责组织本省(区、市)、本部门2008年度备选项目的申报工作(副省级城市单独组织并由所在省份统一报送)。

2.申报所需材料和申报流程同2007年。拟新推荐的重点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从科技部申报系统(program.most.gov.cn)或中国星火计划网下载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格式;同时,按重点项目申报要求填报预算申请(或决算情况)书。各省(区、市)科技厅(委、局)和有关部门相关司局对申请单位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论证后,通过科技部申报系统报送相应的电子数据(纸质文件不需报送)。一般项目只需填写项目申报书。

3.各省(区、市)科技厅(委、局)和有关部门相关司局须向科技部星火办报送申报意见(加盖公章)和项目汇总表(每页均须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2)各一份。申报意见应写明申报总体情况、各类项目申报情况和组织审核论证(包括技术论证和预算或决算论证)的过程等,并在申报汇总表中注明重点项目及其排序。

4.各省(区、市)科技厅(委、局)和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须于2008530前将申报材料报科技部星火办。

四、联系方式

1)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农业科技园区、科技促进三峡移民开发项目。

科技部农村中心:孟燕萍、王强、李艳

电话:010-685165106851185068529737

科技部农村司:魏勤芳

电话:010-58881425

2)其他项目。

科技部农村中心:陈永红、于双民、张辉(科技扶贫项目)

电话:010-685290916851406568527338

科技部农村司:王仕涛、胡京华

电话:010-5888143958881411

3)网上申报技术支持。

科技部信息中心

电话:010-5888124568576284

传真:010-6858482868571863

4)材料寄送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科技部农村中心星火与信息处(100045


附件2

关于组织2008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

计划备选项目的申报要求

 

根据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十一五”总体目标,2008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将按照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要求,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支持具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产品。为切实做好2008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现提出2008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一、重点支持技术领域和优先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电子与信息、生物技术与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高效节能、资源环境、航空航天、交通八大技术领域。具体详见《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优先发展技术领域(2008年)》。重点支持以下方向的新产品开发,优先支持具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产品。

1.突出节能减排主题,重点支持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化工、建材等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和企业加快重大环保节能新产品开发。

2.重点支持针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方式转变的重大科技成果产品开发、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产品开发、面向国际市场的高技术产品开发。

3.重点支持资源环境、人口健康、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等社会公益领域新产品开发。

4.重点支持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重大调整和升级的新产品开发。

5.重点支持有关重大自然灾害预测、应急和防治,灾后修复和重建等关系国计民生的新产品开发。

6.不支持范围:食品、保健品、饮料、服装、传统手工艺品、小家电等日用产品开发;军工配套产品开发;高能耗和高污染产品开发。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

2.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无相关产权争议。

3.产品创新程度高。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

4.产品为国内首次开发成功,已有市场销售,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5.项目产品技术水平较高,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在同类产品中具有较高的性能。

三、申报组织方式

1.申报渠道

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采用电子材料和书面材料相结合方式。

项目申请单位登陆http://program.most.gov.cn,点击新产品计划,下载相应的软件安装后录入申报书,然后输出打印,并将电子数据和其他材料一并通过主管部门报送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司(局)。

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司(局)等申报组织单位登陆http://program.most.gov.cn,下载相应的软件安装后汇总项目电子数据,打印上报项目汇总表,并将汇总电子数据和其它纸制材料在2008530日前按要求上报科技部。其中电子数据通过科技部科技计划申报中心“一站式”平台上报科技部,电子数据备份和纸制材料报送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

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司(局)要参照《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及《申报指南(2008)》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系统的项目申报组织、评估(评审)和推荐工作。

2.备案制单位管理

进一步发挥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在新产品计划中的组织作用,继续在北京、天津、上海、武汉、西安、湖北、湖南、广东、山东、浙江、安徽、黑龙江、吉林、河北、宁波、江西16个省(市)实行申报备案制管理,其中,北京、湖南、西安三省(市)实行网上评估。备案制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备案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加强对评估机构的考核和管理,完善项目评审评估体系建设,根据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精心组织项目。科技部将对2008年申报备案管理单位评估机构的评估和评审工作做重点监督和考核。

3.项目申报数量

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司(局)推荐上报项目应择优排序,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部门前两年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平均数的130%,其中A类项目原则不超过上报项目总数的30%

4.关于重复申报

原则上一个企业当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从地方和部门同时申报新产品计划;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火炬计划、星火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其它政策引导类计划;已列入过新产品计划的产品不得再次申报。凡发生以上情况者取消立项资格。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材料

1.必备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特殊行业许可证(复印件)。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需提供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新药证书;农药生产许可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的3C认证等。

5)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复印件)。

2.辅助材料

1)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2年内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

3)其他材料。如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用户意见报告、权威机构检测报告、获奖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证明等。

(二)申报组织部门提交材料

1.项目报送函。

2.推荐上报项目汇总表、项目评审意见表(和项目申请材料一起装订)。

3.申报纸制材料一式二份。

4.汇总电子数据(或通过网络传输)。

(三)材料装订及要求

1.按项目申报材料封面、专家评审意见表、申报表、产业化前景分析、相关附件材料顺序装订。勿用塑料夹子装订。

2.请在申请材料规定的栏目中签字、盖章。

五、材料寄送及联系方式

1.材料寄送地址:

北京复兴路12C3层,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38

2.申报咨询:

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王德花、赵传超

电话:010-63923546010-63923542

科技部发展计划司:郑健健

电话:010-58881644

3.软件咨询:

科技部信息中心:010-58881245

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010-63923592


附件3

关于组织2008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

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2008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的新要求,围绕科技中心工作,组织有关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研究,继续发挥支撑决策的作用。本年度项目安排分为四大类:重大项目、合作项目、面上项目和出版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指南

12008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分公开招标和邀标两类。其中,公开招标项目有:

1)       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贡献率研究

2)       科技支撑节能减排的机制和对策研究

3)       原始创新成果扩散及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机制研究

4)       中国在世界科学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

5)       我国科技资源分布与政府研发机构布局研究

6)       研发回报率的评价与相关政策研究

7)       推进现代院所制度建设的研究

8)       非盈利性科技中介机构支持政策研究

9)       中国技术市场体系创新研究

10)    中国研发产业的发展战略研究

11)    财政引导创业投资的相关政策研究

12)    当代决策理论和方法及其在重大决策中的应用研究

13)    我国对外技术输出战略及模式研究

14)    区域民生科技需求与发展战略研究

公开招标的重大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的题目必须与上述题目一致,具体研究内容由申报单位拟定,科技部将对申报题目组织专家进行网上评审,根据网上评审结果选择候选项目进行会议答辩,择优选择项目承担单位。各部委、地方申报公开招标的重大项目不超过1项。公开招标的重大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邀标的重大项目,参照科技部保密项目的要求由科技部确定选题并邀请有关单位申报,受邀单位须在指定时间内将书面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科技部,由科技部组织专家通过会议评审方式进行筛选。

22008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合作项目由各地方和各部委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发展的重大需求,自行确定选题,参照科技部保密项目的要求直接将书面材料报科技部,由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各地方、各部委申报合作项目不超过1项。合作项目是科技部和地方、部委联合支持的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并要求地方、部委在立项后保证给予配套资金。

32008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应由申报单位从以下四个领域自行确定选题:

1)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

2)       科技发展宏观战略研究

3)       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

4)       软科学理论与方法研究

面上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由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网上评审,择优选择项目承担单位。各地方、各部委面上项目申报原则上应不超过3项,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申报面上项目不超过6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教育部申报面上项目不超过9项。面上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面上项目继续支持自筹经费开展研究的项目。

42008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出版项目主要资助各地方和国家部委、部门和省级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和其他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出版,实行网上申报,由项目申报负责人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择资助项目。各地方、各部委出版项目申报原则上应不超过2项,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申报出版项目不超过4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教育部申报出版项目不超过6项。出版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

二、申报流程

1.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主管软科学的司局(以下简称归口管理单位)组织,除邀标的重大项目、合作项目外,科技部不受理项目申报单位直接提交的申报材料。

22008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将继续通过科技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http://program.most.gov.cn)实行网上申报。除保密项目外,未通过网上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项目申报负责人按照要求在线打印申请书,并经承担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归口管理单位。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并经领导签字盖章后,将书面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函(须列出项目清单)和各申请书(13份,至少有1份为加盖公章的原件)报送科技部。除保密项目外,对未进行网上申报或未报送书面材料的,或未通过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同意的,或书面《申请书》与网上《申请书》不一致的申报项目,科技部不予受理。

32008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由科技部办公厅委托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组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及中国软科学网站随时公布最新的申报注意事项及工作动态,请及时注意网上通知通告。

三、其它事项

1.项目申报负责人只能为1人(合作项目除外),项目申报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个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在研的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未能按期结题的不能申报。申报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重复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国家科技计划其他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如违规申报,所在单位将被通报批评,并取消项目申报负责人3年申报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资格。

2.项目申报负责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按照有关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填报资助金额,出版项目申报负责人要保证出版的成果没有知识产权纠纷。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负责人3年申报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即作撤消立项处理并通报。

3.为保证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正式立项前,申报单位或项目申报负责人以及参加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评审组专家或邀请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

4.归口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要依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申报要求和申报指南,认真审核申请书的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并签署明确意见。

    联 系 人:王奋宇 常玉峰

    话:010-5888466658884505

        真:010-58884588

    电子邮件:rkxzzc@cssm.com.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312

邮政编码:100038

软件咨询:科技部信息中心 010-5888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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